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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澳博手机登录网址高端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19-12-26 来源: 文字: 图片: 编辑:lky2 点击:

澳门澳博手机登录网址高端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凝聚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一批具有创新潜能的青年学术骨干,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稳定发展的学科梯队,带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工作要根据我院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各单位人才梯队现状,以重点学科、重大平台、重点团队为依托,围绕重大项目汇聚高水平学术队伍,促进学科发展。

第三条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院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引进工作。

第二章引进条件

第五条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前沿发展态势。

3.具有开阔的胸怀和人格魅力,能够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攀登科学高峰或攻克高技术难关。

4.海外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六条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业务条件:

1.行业某一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取得行业领域公认的重大研究成果,能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研发、核心关键技术革新的能力,并能领街组建国内一流科研团队。

2.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能的青年专家,学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且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

3.具有主持过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经历。

4.在应用实践中贡献突出且社会效益显著,研究成果对推动行业发展产生了重大推动作用,或对政府决策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

第七条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少数特殊学科、紧缺急需专业,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45岁。柔性引进高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三章待遇和引进形式

第八条引进人才实行合同期管理,引进待遇由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具体商定,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学科领域特点及人才来源、层次和工作方式,给予个性化支持,具体可参考院标准范围执行,并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引进人才待遇建议参考标准

1.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50~300万元;社会科学类20~80万元。

2.安家费与周转住房:提供20~100万元经费支持,统一用作安家费、购房补贴等支出。合同期内,院部视房源情况为京内单位引进人才提供配租周转住房一套,京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周转住房。

3.协议工资:合同期内执行协议工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

4.其它工作条件:由用人单位帮助协调其组建学术团队或融入团队,配备助手,提供必备的办公室、教学、科研条件。

第十条引进人才为副高级技术资格的,合同期内可由我院预聘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预聘期与合同期一致。预聘期内引进人才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参与正高资格评定,并享受正高级职称评定绿色通道。海外引进人才无职称的,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其聘任等级,并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鼓励为正式调入我院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安置配偶工作。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符合院内岗位聘任条件的,可考虑院内统筹安置工作。

第十二条柔性引进的人才指通过双聘、合同管理或客座、兼职等形式引进,其人事关系不转入我院,按照聘用协议,以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定期来院开展具体工作。

柔性引进的人才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便利条件。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十三条院人事教育处根据各所、中心年度计划定期发布引进人才招聘信息。

第十四条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应聘者填写《中国林科院引进高端人才申报表》,提供个人资料,并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第十五条各所、中心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有初步引进意向的人选进行初步接洽,初步拟定意向人选后,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各所、中心按批复方案组织专家评议会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评议专家坚持同行评议原则,专家组不少于7人,其中院外专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提出拟引进意见(含现有基础、推荐理由、支持条件等),并将《中国林科院引进高端人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上报院审批。

第十六条经院审批同意后,由引进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工作,并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和目标,办理有关人事接收、调转、聘任等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第五章保障落实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到院后,须全职在院工作,方可享受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待遇。待遇的保障落实具体如下:

1.科研启动费:由院科技管理处协助落实。科研启动费纳入院基本科研业务费计划,本人按项目申请,按照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程序,批准立项后根据项目合同规范使用。

2.安家费: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具体发放办法由各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具体商定。若引进人才为海外高层次人才,且符合《国家林业局高端科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要求的,安家费、购房补贴按局办法执行,由院人事教育处牵头落实。

3.周转住房:合同期内,京内单位视房源情况为引进人才提供配租周转住房一套,由院人事教育处牵头落实,后勤服务中心协助;京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周转住房。

4.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统筹解决,不纳入用人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5.办公室、实验室:由用人单位提供办公室、实验室,配套必要的办公、实验设施。

6.研究生招生指标:由研究生部负责优先安排,至少保证每年招收1名研究生指标。

第六章聘期管理

第十八条聘期管理实行以用人单位为主导的管理机制,按照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院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其作用,并负责做好人才引进各项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全职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一般为5年。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引进人才严格实行合同管理,签订《中国林科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聘任合同书》,以聘任合同形式规定聘用期限、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条件保障、工作职责、业绩要求、中期考核期限及评估考核要求、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若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用人单位解聘者,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交回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及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

2.退回全部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3.退还未使用的科研经费,以及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资料等。

4.照顾性调入或聘用的配偶同时调出或解聘。

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如存在严重违背科学道德,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院将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关系,终止其在院内的一切科研活动,并收回所拨的科研经费,将所带研究生进行转导师处理。

第二十四条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按照人事调配规定执行,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一切引进待遇,并作辞退处理。

第七章聘期考核

第二十五条考核时间

全职引进人才自聘任之日起,分别在聘满3年和聘满5年时进行中期与期满考核。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构

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考核,中期考核报院人事教育处备案,期满考核结果需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七条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全职引进人才履行《聘用合同》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情况。同时考核全职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引领水平(含培养人才)等。

第二十八条考核程序

1.个人提交考核材料。全职引进人才分别在聘满3年和聘满5年时,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

2.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评议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全职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环节包括全职引进人才作述职报告、答疑、评议和投票等。其中,期满考核评议专家组不少于7人,其中院外专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得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方为通过。

3.用人单位研究上报考核结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相关材料报送院人事教育处。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的处理

1.中期考核通过者,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中期考核未通过者,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合同》,若有继续创新科研潜力的,可要求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工作具体改进打算和工作计划。

2.首聘期满考核通过者,经双方协商,续聘工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首聘期满考核不可以延期,首聘期满考核未通过者,应立即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三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第三十条柔性引进人才考核主要考核履行《聘用合同》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实行前与院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院人事教育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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